農業化學系共同儀器室門禁卡及儀器使用申請單 2017-03-23 1.共同儀器室門禁卡由使用人之指導教授簽章同意向系辦提出申請,經審核後方得使用,並於使用人畢業或離職時失效。 2.部分儀器之使用者應受操作訓練,並經本系儀器管理助理檢定及簽章後即表示已完成該儀器訓練。 3.儀器管理教師簽章表示同意該儀器使用權限開放。 4.使用人應遵守本系所訂定之「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系共同儀器室使用管理要點」。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系共同儀器室門禁卡及儀器使用申請單.doc 共同儀器室使用SOP.pdf 各儀器負責老師同意使用方式1080116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