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化学系共同仪器室门禁卡及仪器使用申请单 2017-03-23 1.共同仪器室门禁卡由使用人之指导教授签章同意向系办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方得使用,并于使用人毕业或离职时失效。 2.部分仪器之使用者应受操作训练,并经本系仪器管理助理检定及签章后即表示已完成该仪器训练。 3.仪器管理教师签章表示同意该仪器使用权限开放。 4.使用人应遵守本系所订定之「国立台湾大学农业化学系共同仪器室使用管理要点」。 国立台湾大学农业化学系共同仪器室门禁卡及仪器使用申请单.doc 共同仪器室使用SOP.pdf 各仪器负责老师同意使用方式1080116.pdf